关于启用户外电动车充电桩的通知
院内各单位、全体教职员工:
为进一步满足教职工二轮电动车的充电需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学院在院内新增4处户外集中充电桩,定于2024年2月27日起正式运行。为确保安全、高效使用充电桩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充电桩安放地点
行政楼南、图文中心北侧、楷苑A栋北侧、楷苑B栋北侧。
二、收费标准
充电按0.25元/时收取。充满后自动断电,按实际使用时长计费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户外充电桩启用后,信息楼地下室不再提供电动车充电口。
2.充电桩为二轮电动车专用,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。
3.充电完毕后,请及时将车辆移走,以便其他车辆充电。
4.充电桩启用后,校园内禁止私拉电源充电,如有违反,将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。违规充电导致火灾,将追究个人法律责任。
5.若充电过程中遇到故障问题或报修,可致电05943191234。
附件:校园电动车充电桩使用操作流程
安全保卫处
2024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