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4-07浏览次数:4857

湄职院保〔2017〕5号


院内各单位,各学校:

为净化校园治安环境,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工作秩序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公安部《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》和省公安厅、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护校安园”专项行动确保校园安全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现就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大宣传,充分认清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危害性

根据公安部及我省出台管制刀具认定的标准,管制刀具一般分为5类,第一类是匕首,包括带有刀柄、刀格和血槽,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、双刃或多刃尖刀;第二类是三棱刮刀,包括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;第三类是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,即刀身展开或弹出后,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;第四类是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,即刀尖角度小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;第五类是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。

校园涉刀暴力是当前影响恶劣、危及学生安全、破坏校园稳定的一大隐患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涉刀案件的严重性,认真开展针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进一步提高学生对非法携带、持有管制刀具违法性、危害性的认识,动员他们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管制刀具,提高他们拒绝管制刀具的自觉性。  

二、加强管理,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

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,在新生入学时,将“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”作为安全教育重要内容进行教育,尽力做到早发现、早教育、早制止,防止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;要教育督促违反规定者主动交出个人所有的管制刀具,不携带、不持有、不私存管制刀具;要不定期地开展对携带管制刀具的检查与清缴活动,对携带管制刀具拒不交出的,情节较轻的,没收刀具并给予批评教育。情节较重、屡教不改的,由学院依规从严、从重、从快予以处分。收缴的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没收并上交学院保卫科;要建立管制刀具治理长效机制,把“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”作为一项长期任务,常抓不懈。

三、落实责任,严防校园暴力发生

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查禁管制刀具的重要意义,把“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”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,明确职责分工,严格责任落实,细致入微检查,持之以恒抓好,切实做到每个环节、每个部位、每个学生都不能疏忽大意,确保实效。要严格要求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1.禁止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,一旦发现将坚决收缴。2.凡是持有管制刀具者,必须立即上交。如未上交,一旦发现将按私藏管制刀具论处。3.因实验或工作需要使用的,必须由使用单位出具申请,负责人签字、盖章。

 

 

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

2017年4月7日